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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06日 编辑 : 浏览量 :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要求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学位办函[2014]10号)安排,在前一阶段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12月16日联合召开全省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6日09:00

会议地点:省教育厅四层大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各单位学士学位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参会须携带并上报材料

各单位与会时须提交:①本单位《学术学位评定工作细则》(正式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细则;②本次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③2013-1014年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决定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关于召开全省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1晋学位办函[2014]14号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要求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学位办函[2014]10号)安排,在前一阶段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12月16日联合召开全省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6日09:00

会议地点:省教育厅四层大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各单位学士学位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参会须携带并上报材料

各单位与会时须提交:①本单位《学术学位评定工作细则》(正式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细则;②本次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③2013-1014年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决定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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